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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小现在牵涉进一间刑事案件,被传唤配合案件处理,现在有一些法律问题咨询一下律师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的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以上是你提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的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按你说的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任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在三次口头传唤之后就可能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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