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局或者法院是否会以“毒资”的名义没收,归到法院或者公安局一个单位或者两个单位所有,或者上交国库。 2、如果我们被集资者要诉求法院或者公安局返还欠款,是对集资者(贩毒制毒者)起诉吗? 3、我们找到县人民法院,法官建议我们走调节方式,现在集资者被拘留等待执行死刑,找谁调解?如何调节? 4、如果集资者被执行死刑后,我们被集资者是否?还可以诉求返还集资款。向“哪个单位”?诉求?如何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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