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表弟年初参加工作,工作一个月后与所在公司产生劳务纠纷,协调无效后申请劳务仲裁,但因为书写错误被仲裁书拒绝受理,请问已经生效的不予受理执行申请民事裁定书修改后可否申请再审?
如果经法院审查,原生效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进行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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