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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向哪里提起的呢?

乔** 湖北-十堰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18.06.25 13:44:11 458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叔叔和人家打官司,要提起诉讼申请的,想知道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向哪里提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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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2018-06-25 13:5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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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很多人不清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向哪里提起,具体来说是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18-06-25 13:45:1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旦发测菏爻孤诧酞超喀带民事诉讼。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提起,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就不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只有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导致受害人的身体受到伤害,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r《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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