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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盗窃罪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样的呢?

汪* 云南-昆明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6.24 21:25:25 1487人阅读

我朋友在安徽盗窃了,安徽淮北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样的呢?有什么具体的规范标准吗?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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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规定,今后盗窃财物超过2000元便可“入罪”。近日,省高院与省检察院联合发布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安徽淮北盗窃罪盗,窃罪的“入罪标准”提高,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目前,新规定已下发全省法院实施。
  根据规定,目前我省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元以上。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
  
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40万元以上。
  相关法律知识:
  下列8种情形入罪起点减半:
  “两高”司法解释也规定了8种情形按减半入罪。也就是说,有这8种情形之一的,盗窃公私财物在1000元以上,须入罪。分别是以下8种情形: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相关案例:
  利用雇主的信任,保姆变身“ 家贼”,累计盗窃现金3600元,最终在电脑视频“抓了现行”。新安晚报记者昨日从蜀山区法院获悉,黄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4 月,黄某来到雇主汪某家做保姆。一段日子过后,黄某发现汪家人对她丝毫没有防范之心。看到汪家日子宽裕,她心生歹念决定行窃。她认为,每次窃取少量现金不会被察觉。
  此后,她每次从汪家人的钱包内窃取100 元、200 元、300 元不等的现金。
  起先,汪家人发现钱包内现金少了,以为是自己花了,便没太在意。黄某发现对方没有察觉,越发无所顾忌,偷窃越来越多。汪家人开始警觉起来,一番分析后认为保姆黄某嫌疑最大。汪某决定设计抓贼。5 月的一天,他打开笔记本电脑,启动视频拍摄,再将钱包放置在摄像范围之内,随后借故出门留下黄某一人在家。不知情的黄某趁机再次故技重施,从钱包抽出几张百元钞票装进自己口袋。

2018-06-24 21:3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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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淮北盗窃罪最新量刑数额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
安徽盗窃罪量刑标准: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8-06-24 21:2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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