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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如何减轻处罚

魏** 黑龙江-绥化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18.06.24 20:52:15 492人阅读

我朋友为追回公司尾款,在与对方争论的过程中,导致对方高血压发作。请问一下,如何减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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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如何减轻处罚的问题,我的回答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我国的刑事犯罪引发的民事诉讼进行的前提是:
一、要在刑事诉讼启动后才能进行;
二、要与刑事审判一并进行,例外的才能在刑事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2018-06-24 21:0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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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如何减轻处罚的问题,我的回答是:
(一)严把立案第一关口
(二)做好证据的审查工作(三)做好庭审前的调解工作(四)将尽力赔偿作为法定量刑情节
(五)变更合议庭成员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六)限制被告人的反诉权

2018-06-24 20:54:15 回复

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人民法院应首先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认定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并在判决主文第二项,按照保监会公布的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认定交强险保险公司应承担的具体赔偿数额;之后依照《刑法》第三十六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不应援引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认定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被害人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对上述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赔偿款项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是驾驶人员违反机动车安全注意义务,即机动车通行规则和驾驶规则的结果,是侵权行为法中自己责任的体现,也是认定其他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再区分不同情形对其他赔偿责任主体进行类型化分析。赔偿责任主体对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属于严格责任,应统一适用无过错原则,至于各赔偿责任主体之间是否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划分最终的赔偿责任,以及相互之间是否存在责任追偿问题,不影响法院将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一个整体,判决其对被害人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开庭理时,一般应当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审理附带事部分。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是因为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人民在审理时,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被告人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附带民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审理,刑事部分的理结果直接影响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处理。反之,如果经审理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被告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态度、表现等又可能影响对其具体量刑。因此,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部分无论是公诉还是自,人民均应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审理附带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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