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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我妈给告了,但是现在还没开庭,就已经去世了,原告死亡终止裁定书,要如何处理呢?
这种情况一审法院可以继续下达判决书,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指定由死者的亲属继续上诉,以上是原告死亡终止裁定书的回答。
原告死亡终止诉讼裁定书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如果原告已经死亡,其基本情况只写姓名、性别和死亡年月日。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刑×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现已死亡)。××××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对本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于××××年××月××日死亡。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根据已有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为:“本案终止审理,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根据已有材料尚难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为:“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以上文章就是对被告人死亡终止裁定书的全部内容介绍。而通过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终止审理的刑事裁定书是用于被告人已经死亡无法继续审理案件的一种终止裁定。他可以分为两种裁定结果,一种是认定被告人确实有罪,但因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已经死亡因此终止审理;另外一种是无法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但因被告人死亡因此终止对案件的继续审理。
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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