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部分
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当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等),同时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到相关文书的情况。
1、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根据审判长指示,有时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但宣读后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审理民事部分)。
2、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质证意见。
4、公诉人、辩护人对案件发表辩论意见。
5、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我想你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案程序已经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流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是有适用范围的,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有产生物质损害的才可以提起。比如毁坏财产犯罪或者人身损害犯罪。但一般的侵犯财产犯罪比如诈骗盗窃等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要求犯罪行为人退赔。
只要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交民事诉状由检察院转交法院,也可以在审判阶段直接向法院提交。法院在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时会对附带民事案件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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