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被法院传唤了,但是他在外地回不来,请问未经传唤缺席审理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关于利息计入本金再计息的情况,还款数额不得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年利率24%的总和,故对于借条中的57000元数额不予认定,应以实际借款数额35000元为本金,以月息2分计算利息。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35000元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因被告已向原告归还了8000元利息,对于原告请求从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被告未出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018-06-16 23:53: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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