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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企业经营异常如何变更法人

严** 湖北-宜昌 经营管理咨询 2018.06.15 00:34:25 4793人阅读

我们公司最近因为经营异常准备重组了,所以我想知道企业经营异常如何变更法人啊,具体是什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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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的法人,不能重新注册新公司。
有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以上是企业经营异常如何变更法人的回答

2018-06-15 00:3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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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异常是指公司没有依据法律的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在工商部门依法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等情况而被工商局纳入经营异常,公司被纳入经营异常后,应该如何操作才能让公司恢复正常运转是极为重要的,经过了解,很多公司在被纳入经营异常之后并不重视公司信誉的回复,造成公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相关合法权益。那么,我们来谈谈公司经营异常后该怎么办。以下是公司经营异常的处理方式:
1.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
2.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后方可申请移出
3.住所失效的,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重新取得了联系,或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重新取得了联系,就能申请移出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
2.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公司委托书(介绍信)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20-11-17 20:37:07 回复

不可以,要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才可以办理其他业务!  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一、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二、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的城市或者省份站点。  三、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四、进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指南。  五、查看列入异常原因,有四种异常,选择相应的。  六、逾期未申报的补报未按时申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地址异常等其他异常原因处理办法上面都有说明。  七、下载《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八、带上《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需要什么证明材料上面都有说明,不同异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九、带上以上资料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十、工商局自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影响: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种不同原因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一、未按规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二、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三、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四、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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