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就是网络诈骗立案金额标准的解答。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3000至1万元3万至10万元50万以上应当分别被认定为刑法266条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综上,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至1万,最高法规定各地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在这个3000到1万之内浮动,但是最低不得低于3000元。如果你问题中的网络诈骗涉案金额达到这个程度就应够得上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标注。警方应当按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如果不足这个标准,那么属于治安案件,警方应当也会受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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