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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亲戚在犯了事儿,现在暂时被拘留了,那么这个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的可以吗?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就你所描述情况,应该是可以判决缓刑的。
上述说法不正确。按照《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参加劳动应酌情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刑法》具体规定: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的可以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按法律规定是刑期过半后可以办理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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