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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原告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邹** 浙江-温州 破产清算咨询 2018.06.09 16:34:52 268人阅读

你好,我得朋友这几天再打官司,有一家公司欠他的一直没有归还,可是在准备打官司的时候对方破产了,她想问一下原告申请被执行人破产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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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案件,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如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时,执行人员应提醒有关申请执行人,赶紧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自己的债权,千万不要耽误了申报债权的时间。

2018-06-09 16:3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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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告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有关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1)项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如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第105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
  因此,按照以上有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以后,该执行案件就应裁定中止执行。在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以后,人民法院则应依法裁定终结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就此而消失,申请执行人可以按照《企业破产法》以及《民事诉讼法》中的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作为被执行人的债权人应当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和该破产企业的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并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按照破产还债程序,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2018-06-09 16:36: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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