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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减轻处罚的适用问题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情节的,按下列规定适用:
(一)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减轻处罚;
(二)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三)规定拘留并处罚款的,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单独或者同时减轻拘留和罚款,或者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单处拘留;
(四)规定拘留可以并处罚款的,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减轻处罚;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现在你的减轻治安处罚吗的问题应该解决了。
2018-06-08 00:52: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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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你提出的减轻治安处罚吗的问题是这样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2018-06-08 00:4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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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可以减轻处罚的人员: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2)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5)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6)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0-11-18 10:17: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