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村民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土地管理所协调解决。如果是村民与组上或组与组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有国土资源管理局协调解决。如协调不成,都可向法院起诉。
2018-06-06 12:58:48 回复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政府有具体的处理流程为: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以上是乡镇农村土地确权矛盾纠纷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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