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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是什么意思啊,求解啊

魏* 吉林-辽源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18.06.03 13:55:36 41人阅读

我有个朋友最近被卷进一场共同杀人罪里去,我想知道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是什么意思啊,怎么解释呢,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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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成立故意伤害的共犯。但是,张某在犯罪过程中临时起意要伤害赖某,击打了人体的重要部位,故意致死,但由于李某并无这样的主观故意,在故意杀人的范围内不成立共犯。
本回答由网友推荐 

2018-06-03 13:5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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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张某单独成立故意杀人罪,结合起来,张某成立故意伤人罪,李某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理由如下:共同犯罪要求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从犯罪的主观心态分析,两人事先达成了若赖某来就对赖某身体进行伤害的合意,属于事先通谋,犯罪过程中两人均参与,也无消除故意伤

2018-06-03 13:56:36 回复

刑法规定的追溯时效问题,时效的计算是从发现犯罪行为开始的,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发生时就发现了,公安进行了立案调查没抓到犯罪的人,这个不分过了多久都要追究,如果发生时没有立案调查,那么过了二十年,犯罪行为就可不再追究

狭义的共犯中止
狭义的共犯只讨论实行犯(也即正犯)之外的教唆犯、帮助犯。对于狭义的共犯之中止,除采用广义的共犯中止概念和判断标准之外,由于我国刑法对其规制的特殊性,也应对狭义共犯的中止进行详细的犯罪认定。若教唆犯和帮助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行为,并阻止正犯犯罪,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成立教唆犯和帮助犯的中止;若教唆犯和帮助犯由于正犯的中止而导致教唆和帮助行为无法实现犯罪结果,则成立教唆和帮助的未遂,若是在预备阶段,且刑法处罚预备犯的情况下,则二者属于预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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