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解析:
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00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犯罪数额为600万以下的,每增加10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60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50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增加基准刑不超过100%(已在确定基准刑时评价的除外):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非法经营、行贿、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山东省侵占罪立案数额标准可以参照盗窃罪来认定,同属于是财产犯罪。“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2018-06-02 13:46:36 回复
关于2017山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回答:
1、五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万元的,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五年以上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0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3万至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数额超过三百万的,每增加一百万,增加一个月刑期。
3、先适用的量刑情节
(
1)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2)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走私、吸毒、赌博、行贿、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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