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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 上市 资产重组评估有什么法律规定?

杨* 湖北-恩施 经营管理咨询 2018.06.01 20:52:02 21人阅读

律师您好!我今年到了企业工作,企业改革,遇到了一些赔偿规定,企业改制 上市 资产重组评估有什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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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是指“有限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
根据《公司法》第9条的规定企业改制 上市 资产重组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即:有2名以上200名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准备上市的公司)、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制订公司章程等。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在变更时不能增加资本,也不能增加新股东。对于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变更行为发生前进行重组。如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出资对外转让。为了连续计算业绩,重组时要符合有关规定,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的变化,主营业务也不能发生重大的变化。

2018-06-01 20:54:02 回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一、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其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可按以下规定处理:r(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含资本公积,下同),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r资产评估增值是指按同一口径计算的评估减值冲抵评估增值后的余额。r(二)国有企业100%控股(控制)的非制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制企业环节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税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改制后制企业的国有资本金。r(三)经确认的评估增值资产,可按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r二、执行本通知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的国有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r(一)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是指纳入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r(二)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1、国有企业以评估增值资产,出资设立拟上市的股份有限;2、国有企业将评估增值资产,注入已上市的股份有限;3、国有企业依法变更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r(三)取得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文件。

1、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2、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若您所指的企业改制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则请参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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