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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后能否再向法院提交不服仲裁的民事起诉状

张** 广东-清远 司法文书咨询 2018.06.01 01:18:58 23人阅读

本人由于与原单位因工资事项产生纠纷后提交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是我觉得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请问可不可以提出不服仲裁民事起诉状,向哪个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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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需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2018-06-01 01:3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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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具体内容可参考《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不服仲裁的民事起诉状需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2018-06-01 01:20: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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