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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儿子总是不回家那么这个赡养人要负哪些赡养义务

蒋* 天津-红桥区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5.31 20:13:17 10人阅读

我们邻居是个独居的老太太,她有儿子,但是经常不回来,那么,作为赡养人要负哪些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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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的义务,具体包括:第
一,治疗、护理患病的老年人,并负担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的医疗费用;第
二,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也可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照料;第
三,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并维修老年人的自有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条件低劣的房屋;第
四,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该收益应归老年人所有,赡养人不得侵占。此外,赡养人应满足老年人经济上、生活上和精神上的基本需求,如赡养人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还应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

2018-05-31 20:26: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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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为您解答赡养人要负哪些赡养义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指“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经济上供养是指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的条件。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该保证老年人暖衣饱食、营养充足。有条件的可以为老年人单独安排一定住房,没有条件的也要为老年人妥善安排一个住处。对于不能或不愿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和自己的负担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老年人年迈体衰,力所不能及,生活上需要多方面的帮助。   精神上慰藉是指满足老年人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随着年事增高,老年人企盼能经常与家人团聚,尽享天伦之乐,经常得到子女的关怀、问寒问暖,经常能够与子女聊聊天、叙叙家常,同时老年人也渴望继续得到尊重,能够为家中大事提供意见。   除了上述三方面,子女还应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如,义务耕种老年人的责任田,义务照管老年人的责任林和牲畜,等等

2018-05-31 20:1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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