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包装公司,和一家陶瓷公司有生意上的往来,前几天我们要求陶瓷公司支付货款10000元,但是他们一直拖欠,后来我们向本县的一个法院起诉了他们,但陶瓷公司在辩答的时候提出了管辖区异议,认为本县法院对于此案没有管辖权,应移送陶瓷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但本县法院审查后驳回了异议,陶瓷公司想中级法院提起了诉讼,在管辖权审查期间,原告撤销了申请。我想问一下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撤诉,是否可以?
第二种意见认为,A县法院应待二审法院就包装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如果二审法院裁定A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那么A法院有权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否则由最终有管辖权的法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
2018-05-27 10: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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