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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金租房子关于物权的事情产生了纠纷,所以我想知道搬出房屋物权保护纠纷起诉状内容是什么样的呢
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地妨害了原告对共用晒台的正常使用,且已经直接侵害了原告的物权,因此被告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原告为此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
上海市黄浦区18号房搬出房屋物权保护纠纷起诉状屋是公有居住房屋。原告是这18号房屋中的二楼房屋的承租人。被告是这18号房屋中的三楼房屋的承租人。在三楼房屋的上面有一个晒台。依据《租用公房凭证》,这一晒台是属于原、被告双方共用的。但是,被告却擅自在这共用晒台上搭建了阳光房,并且还装门上锁,以致严重地妨害了原告对共用晒台的正常使用。原告为此曾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拆除搭建在共用晒台上的阳光房。然而,被告却一直置若罔闻,拒不拆除,以致这种对原告物权的侵害行为一直在持续不断地进行着,并直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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