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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民事纠纷具体有什么联系?

任** 广东-河源 诉讼管辖咨询 2018.05.24 22:15:15 71人阅读

你好,我父母都在农村,最近打电话来说是被合同诈骗,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请问合同诈骗与民事纠纷具体有什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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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行为,如果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就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本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
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   
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   
三是内容完全虚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主观上无长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只是想临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归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本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本罪也往往同民事欺诈行为交织在一起,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无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假的说明和介绍等;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为了达到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取受欺诈方的信任。   
(3)欺诈财物的数额不同。   
(4)欺诈侵犯的客体不同。民事欺诈的客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欺诈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表现物;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   
(5)欺诈的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后果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要负担双重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负担民事责任。   
(6)欺诈适用法律不同。民事欺诈虽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处在一定的限度内,故仍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罚处罚,故由刑法规范调整。

2018-05-24 22:2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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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构要件:
  
1、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为的目的。这里所说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既包括本人对非法所得的意图占有,也包括为单位或者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意图占有。
  
2、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市场经济的秩序;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包括以下五种方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以骗取财物.这是犯罪分子一种惯用的伎俩。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往往就使对方当事人对其履约能力和诚意信以为真,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以达到诈骗的目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人根本不想履行合同,只要签订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给付了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其犯罪目的就已实现,然后便逃跑、隐藏、躲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是概括性规定,由于合同诈骗犯罪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法律上不可能穷尽,有必要规定这样一个弹性款项,便于司法机关具体掌握,并避免犯罪分子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4、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的行为,除需具备上述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二、什么是民事欺诈行为?
  民事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民事欺诈的有以下构成要件:
  
1、一方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隐瞒虚假情况或不告知对方情况是一方故意所为,故意包括明知虚假而告之或不告知,和应知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告知。
  
2、一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该行为可以是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的作为行为,也可以是有义务告知不予告知的不作为行为。隐瞒则包括故意以一定行为掩盖真实情况的作为和不予告知真实情况的不作为。
  
3、由于一方的欺诈行为,诱使对方陷入了错误的认识。
  
4、由于错误的认识而做出了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在没有对方的欺诈行为下另一方本应作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然而由于一方的欺诈行为而不作出或作出了一定的行为。
  
三、如何甄别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中的合同纠纷?
  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将利用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单列为“合同诈骗罪”。而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把握二者的界限,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甄别:
  第
一,首先看当事人是否实施了欺骗行为,合同诈骗行为人假借合同的形式进行诈骗犯罪,是经济流通领域的犯罪。行为人虚构事实,投其所好,用低价卖高价买的犯罪手段,引诱受害方上当受骗。像无贷称有货,无款称有款,无经营资格谎称有经营资格。甚至把他人的货谎称为自己的货,造假证明、假印章、介绍信、假合同、为合同提供假担保,付款开具假支票、假汇票等合同诈骗行为。而合同纠纷中只存在对合同的签订履行中的违约责任的争议,而不存在合同的诈骗行为。
  第
二,从对合同标的物的处分情况证明当事人的主观目的。在正常的经营中,双方一旦签订了合同,当事人总会积极创造条件去实际履行合同的,双方为履行合同互通情报和及时磋商。而合同诈骗则不同,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合同的标的物。一旦目的得逞,其行为必然反常。如:骗得货款携款潜逃,收货后将货物转移藏匿不信款、搬迁营业场所,收货后低价倾销、恣意挥霍或从事非法活动等。足以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利用合同形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故意。而合同纠纷中多是为一方或双方的违约责任等争议,如迟延交货,延付货款,合同标的物的规格、价格、质量、数量的差异而导致的是非之争。而无潜逃、藏匿、搬迁、躲避之行为。
  第
三,当事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也是甄别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标准之一。若行为人根本未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又不去创造条件履行合同。目的得逞后,千方百计的托关系、找门子,甚至腐蚀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予庇护,以企图逃避法律的追究。这是皮包公司合同诈骗犯罪常用的手段。例如某案件:某皮包公司高价从山东骗得二十万元的合同标的货物,收货后低价倾销又不付款,得知受害方以合同诈骗罪报警,为逃避刑事追究,捏造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理由以原告的身份抢先提起了不良诉讼,而公安机关以案件已被法院作为合同纠纷立案为由不予刑事立案,法院又因诉讼费的缘故不向公安机关刑事移交。其后,受害方虽然在诉讼中提起了反诉,也获得了胜诉,但去因收货方已将货款挥霍致使案件无财产可执行而中止,受害人叫苦不迭,社会影响不佳,由此看来,这显然是司法机关对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认识不同所造成的。所以,司法机关对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认定,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和法律共识,才能在司法活动中,即时发现合同诈骗犯罪,及时立案侦查和依法惩处,不使犯罪分子有任何可乘之机。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
四,欺诈财物的数额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九的规定、合同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第
五、民事欺诈向合同诈骗的转换。例如,有些个人为了谈下一个合同,但另一方要求必须是公司才与其签订合同,于是该个人就私刻公章或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他很好的履行合同义务从中获得了利润,虽然该行为违法但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合同签订后携款潜逃则构成合同诈骗罪。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行为人签订合同以后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
上面是合同诈骗与民事纠纷具体有什么联系问题的答案,希望一切顺利。

2018-05-24 22:1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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