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在1989年10月25日的《答复》中认为: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罚;加之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犯罪情节较轻和有悔罪表现,因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才适用缓刑。所以,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不作累犯对待。根据这一文件体现出的执法精神,缓刑是对刑罚的有条件的不执行,不符合累犯适用的前提条件。因此不会认定为累犯。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登记结婚,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登记结婚,而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 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因你没有说清楚未成年年龄,故本人只能假设前提条件:若该未成年年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应对未成年犯从轻、减轻处罚。而缓刑的适用条件首先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该未成年年满16岁,缓刑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可以通过积极赔偿对方损失等全部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努力处理,还是有希望的,详细的请你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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