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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有一个土地纠纷官司,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莆田农村土地纠纷的问题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需要看具体情况一、《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二、因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收回。所以说一要看土地承包权是什么;二要看子女户口情况。2、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这块土地的使用和所有权在哪一方所有权肯定是村集体使用权要看承担权登记情况,从解释情况分析,应该是二老的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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