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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不服的上诉状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邓** 云南-昆明 司法文书咨询 2018.05.22 20:49:35 9人阅读

我和老公最近遇到了房产纠纷,我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准备上诉了,那么对于重新鉴定不服的上诉状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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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018-05-22 21:0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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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用于被告者不服一审判决,而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要从新审判的一种法律文书。刑事上诉状 基本内容应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上诉的案件、重新鉴定不服的上诉状不服哪个法院的什么类型判决等内容。对于不服的阐述以及相关法律依据也应该和刑事上诉状一起提交

2018-05-22 20:5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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