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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郑** 浙江-金华 公司犯罪辩护咨询 2018.05.21 13:43:32 9260人阅读

我是一个在矿上工作的人员 每天起早贪黑的,很是累危险性也大这个矿石不是主题。如果塌了那这个个矿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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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问题的争议
自1997年《刑法》颁布施行以来,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始终是一个争议颇多的问题.79《刑法》中,立法者以列举的方式界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使这一犯罪的主体明确为特殊主体.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单位林立,对于单位性质的理解争议不断.为此,198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主体要件的适用范围的联合通知》中,将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也包括在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中.对于群众合作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主管负责人,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按《刑法》第114条的规定,追究处罚.
之后,1988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无照施工经营者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的批复》指出:无照施工经营者在施工过程中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可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

2018-05-21 13:4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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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咨询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是什么,从刑法理论上划分,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犯罪,是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犯罪(即指从事业务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该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即该罪中的业务要求有侵害他人生命,身体的可能性,这也是区别与其他业务(如侵占类)身份的标志。因而,有学者指出该罪的主体属身份犯。

2020-11-07 01:58:19 回复

您好,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刑法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重婚罪只会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如果有配偶与他人结婚,而第三人不知情的,可以犯重婚罪的一方当事人,而结婚的对象明知其有配偶的,那么就会追究两名当事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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