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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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个收养合同抚养费的事,我市市区范围内收养弃婴要统一到福利院申请,福利院集中办理在衢州日报上刊登弃婴公告,公告时间满60天后仍无人认领,再按户籍分别交至两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在福利院收费主要是公告费和抚养费(或赞助费)两项,公告费目前报社标准是600元,由福利院代收后交报社;抚养费(或赞助费)根据目前物价生活水平适当收取,因为收养家庭一般选择健康弃婴收养,剩下许多残疾弃婴由福利院抚养,福利院要解决弃婴生活,还要筹集资金为残疾弃婴疾病和康复医疗。
2018-05-18 21:30:12 回复
你好,你要咨询的收养合同抚养费的问题,根据《关于重新公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42号),一般收养登记收费包括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件、收养证工本费10元/证、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件,共计250元/件。若收养弃婴,根据浙价费〔1991〕91号,国内公民向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领养弃儿交纳抚养期间生活费:市区110元/人.月,县区102元/人.月;外国公民收养我国孤儿,原则上掌握在5000美元左右。在县以上地方报纸上刊登弃婴公告费由收养人自行承担。因此,对于符合领养条件的家庭,到福利院领养小孩时需要交费。
2018-05-18 21:22:1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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