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商丘法律咨询 > 商丘强奸辩护法律咨询 > 医疗纠纷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医疗纠纷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刘* 河南-商丘 强奸辩护咨询 2018.05.17 22:03:11 13人阅读

医疗纠纷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

其他人都在看:
商丘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商丘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医疗纠纷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

1、故意或恶意行为。

医疗单位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仍然为之。

2、严重不负责的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特定的职责,对于患者必须履行积极救治、审慎注意的义务,如果违反这些义务,情节严重的,即构成严重不负责任。

3、 重大过失。

过失是指应该预见而未能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行为,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2021-05-07 16:56:5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