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根据自己查明的案情定罪判刑,不受检察院量刑建议的约束,当然,如果检察院的建议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也会采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第十六条: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量刑理由主要包括:
(一)已经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作用;
(二)是否采纳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中国人发表的量刑建议、意见的理由;
(三)人民法院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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