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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能特别授权吗?法律上是怎么说的?

邓** 台湾-基隆市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5.15 22:11:15 1563人阅读

我因为赡养问题把我的儿女都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请问赡养纠纷能特别授权吗?法律上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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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内容,应由当事人自己表达意见。这就是对赡养纠纷能特别授权吗?法律上是怎么说的?问题解答。

2018-05-15 22:1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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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纠纷的民事案件,法院根据几个当事人收入条件,可以听从被抚养人的意见而授权指定。

     以上是赡养纠纷能特别授权吗?法律上是怎么说的?问题解答。

2018-05-15 22:12:15 回复

对于赡养费纠纷是否可以特别授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赡养费纠纷一般会涉及到怎样赡养老人以及支付多少赡养费等,并不会像离婚纠纷一样涉及人身关系的解除,因此,是可以特别授权代理的。代理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比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而在委托代理中,根据代理人授权权限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类。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需要注意的是: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如果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或委托书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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