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
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重庆盗窃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盗窃罪的最低立案标准金额是一千元。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018-05-15 00:33:03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幅度范围内规定了重庆地区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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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在本市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六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在本市其余地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八百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八千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他区县:数额较大800元,数额巨大8000元,特别巨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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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之表述:当行为人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时,无论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均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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