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父母合法拥有的住房,在父母去世后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需要依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需要按照父母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无遗嘱指定女婿继承前提,女儿还活着女婿不是第一序列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不能争夺遗产。
《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目前如果儿子放弃父母继承权自愿给女儿的话,具体来说放弃继承应当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中国。 申请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本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 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当事人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
2018-05-14 19:54:2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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