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3)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因此,企业合并成立的新企业注册资金如未有增加及原已贴花的,不需要再缴纳印花税。
专业解答一般情况下这个公司合并是不需要再缴纳印花税的,这个时候如果说公司合并的话,是不用再额外给印花税的。这个时候如果说想要缴纳印花税,是需要满足缴纳印花税的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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