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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赠与目的没有达到,是什么情况

王** 广东-佛山 个人债务咨询 2018.05.04 09:50:38 260人阅读

有一个朋友在一同学聚会上,和一个女孩子约会,双方建立了感情基础,但是女方一直以各种理由向男方索取钱财,进行购物消费,后来分手了,想知道不当得利赠与目的没有达到,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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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你所说的赠与所形成的不当得利,一般属于因“给付目的不达”而导致的不当得利,比如附条件赠与。但不能说所有的赠与都会发生目的不达的不当得利。

2018-05-04 10:0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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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赠与目的没有达到,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从定义上就可以看出,不当得利和赠与发生的基础不同,彼此也不存在相互转化的情形。

2018-05-04 09:5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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