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律师,最近在处理行政复议的问题,咨询大家关于行政复议食品举报决定书怎么办理?
我们要分清投诉和举报的区别。所谓举报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单位或个人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揭发或者提供线索,有关国家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查处的活动。而投诉中的投诉人是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如果非权益被侵害者本人,而是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接受投诉的主体提起投诉,则不能作为投诉处理,只能作为举报处理。由于投诉人是权益被侵害人,投诉的违法事实涉及投诉者本人,因此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无法隐藏投诉人的信息,不能适用举报制度为举报人保密的原则。投诉人认为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管部门拒绝履行其法定职责,或者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妥当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处理过程中,投诉案件和举报案件适用的程序是不同的。
2018-04-28 18:40:08 回复
关于行政复议食品举报决定书这个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谐社会的理念深入人心。作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药监机关来说,和谐监管显得尤为重要。而日常饮食用药用械中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引起的投诉举报问题,受到各方面的关注。药监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正确而及时地处理食品药品监管中的投诉举报问题,这是构建和
谐监管的重要一环,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不断化解监管矛盾的持续过程。因此,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食品药品监管中投诉举报产生的根本原因,积极主动正视矛盾,化解矛盾,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促进监管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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