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我朋友一起做生意,结果他签了三十万,逃到外面去了不还钱,我可以要求法院用支付令,那么法院支付令不执行可以强制执行吗?
您好,执行当然不是敷衍了事,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你要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按照你的说法他下落不明,而且又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也很难执行
但是你如果不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过了有效期,以后他可以不还钱给你的
您好,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以上是关于法院支付令不执行可以强制执行吗的回答。
2018-04-27 16:25:48 回复
【法律意见】
强制执行不会因为金额小而而不执行,这只是法院执行庭的一种托词,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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