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复议的条件。
2.申请复议的期限。
3.复议参加人。复议参加人指依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及类似当事人地位的代理人。包括复议当事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
(1)申请人。申请人是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指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税务机关。
(3)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行政复议机关通知而参加到行政复议中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代理人。《行政复议法》还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4、复议管辖。复议管辖即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分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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