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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仲裁调解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啊?

刘* 广东-清远 行政复议咨询 2018.04.26 12:24:11 83人阅读

我对于这个案子的申请结果不满意,所以就想申请复议,那么对于行政复议仲裁调解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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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这是作仲裁调解书的法律依据。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仲裁庭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及时、公正地调解,并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自争议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04-26 12:3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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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为您解答行政复议仲裁调解。调解、仲裁、复议和诉讼都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不是一个概念,前面这些方式都是解决一些争议不大的事件,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当事人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而解决问题。望采纳!

2018-04-26 12:2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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