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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案例
2011年,单某找到好友蔺某,请求蔺某为其担保向高某借款20万元,当时高某提供了一份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日期、担保期限等主要条款空白的借款合同,蔺某就在合同担保人处签了字,一年后,单某告知蔺某借的那笔钱已还清。但是2014年,高某突然起诉要求单某还款60万元,蔺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时间变成了2013年。经查看得知,原来是高某将合同用于了单某的另一笔借款。蔺某觉得很冤,抗辩称对方单方补填合同条款,未经其同意和授权应为无效。但是法院最终没有采纳他的抗辩意见,判决其对60万元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以案释法
山东互诚律师事务所刘宜娟律师: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债务人应举证证明相关条款是否为事后补填,如果不能,则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合同内容及效力。
其次,债务人即使能够证明合同条款确系事后单方补填,民事行为中的签章一般应推定为已经知晓该条款内容,或已另行达成口头协议,即使因客观原因无法在签章时知晓空白条款内容,也应视为签章一方授权对方补填相关内容。采取此种立场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当事人需对自己的签章行为负责,尤其是在空白合同上签章时应预见和承担更高的风险;另一方面在于保护交易的稳定性和便捷性。本案中,蔺某在签合同时没有预见此份空白合同的风险,庭审中又不能举证合同条款系事后高某补填,法院认定合同内容及效力符合相关规定,判决蔺某对此次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此提醒大家,在空白合同上签章一定要谨慎。
2018-04-22 08:3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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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关您提出民间借贷空白合同刚签的字是否有效, 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2013年6月,武义人吕女士和丈夫李先生看中一辆宝马车,在4S店的介绍下到某国有银行义乌分行办理贷款。
因为4S店和银行有这方面业务的“委托”合作,4S店工作人员鲍某拿着一套银行贷款用的空白资料,让吕女士夫妻填写。
当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10多份合同都是空白的,里面没有写明贷款数额、借款用途、发款时间等信息,但吕女士夫妻却在上面签了名,还按了印。
之后,吕女士夫妻并没有向银行偿还一分钱贷款,去年下半年银行方面向义乌市人民法院起诉吕女士夫妻。
银行方面提供的一份记账凭证显示:2013年6月14日,银行发放27.7万元贷款后,吕女士夫妻在银行记账凭证上签字确认。
但吕女士夫妻说,当时的记账凭证是一张白纸,上面的内容是银行事后才打印上去的,“借款数额、用途等信息,都是事后银行工作人员填上去的。”
因此,他们以“签的都是空白合同,也没有收到贷款”为由拒绝还款。
银行方面承认在程序上确实有些不规范,但吕女士夫妻是清楚内容后才会在这么多合同上签字确认的。
空白合同上签字是否有效
这起纠纷的争议焦点,在于吕女士夫妻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的效力问题,以及担保借款合同和购车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法官认为,吕女士夫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在一系列的空白合同中签名,表明两人授权他人对合同上的其他内容进行补充填写。
因此,吕女士夫妻应明知在空白合同上签名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另外,吕女士夫妻也没有证据,证明当时签订合同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
法官认为,即使合同不是银行工作人员交给吕女士夫妻签的,但银行方面也已经追认了上述合同的效力,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针对两被告主张未向银行贷款,法院审查后认为,办理贷款时确实没有银行工作人员在场,银行在办理贷款手续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之处,但是这些不规范行为不是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
“违规放贷行为属于原告工作人员的内部行为,不能以此免除两被告的还款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吕女士夫妻归还银行借款27.7万元及相应利息。
2018-04-22 08:3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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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空白借贷合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的,无法认定。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应限定,合同被确定无效后,应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态,即合同各方应相互返还依据合同获到的财产,导致损失的,犯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这是一个总的处置原则。已签名或盖章的“空白合同”如果填写了内容就是有效力的,该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出具并签署“空白文书”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责任。
2020-11-12 12:09: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