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现金交易、只有物品往来的情形下,如何认定受贿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几个关键方面说说。
首先,受贿主体得是国家工作人员,像国家机关里从事公务的人员就属此类,若不是这身份,一般不能认定为受贿。
其次,看国家工作人员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利用职务便利”就是利用自己主管、负责或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和相关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有承诺、实施和实现这三个阶段,只要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比如收物品时承诺给人办事,就算满足条件。
再者,要确定收受物品的价值。通常按市场价格算,若物品有有效价格证明,就按证明价格来;要是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按证明价格算明显不合理,那得委托估价机构来估价。
最后,主观故意也不容忽视。国家工作人员得明知收物品和自己职务行为相关,得有权力和物品交易的主观故意。要是因为私人交情收物品,又没打算利用职务便利给对方办事,那就不构成受贿。
总之,要综合上述各方面情况,当证据确实充分、能排除合理怀疑时,才能认定受贿行为成立。
在只有物品无现金的情况下,认定受贿要从以下方面确定:
受贿主体得是国家工作人员,像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等。若不具备这身份,通常不算受贿罪。
看客观行为,要判断国家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本人主管、负责或承办公共事务的职权及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分承诺、实施、实现三个阶段,只要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比如收受物品时承诺办事,就符合条件。
对于收受的物品,要确定价值。一般按市场价格认定,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按证明价格算;没有或按证明认定明显不合理的,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主观故意也重要,国家工作人员要明知收受物品是因职务行为,即有“权物交易”的主观故意。要是因交情收物品,且无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利的故意,就不构成受贿。
只有综合上述各方面,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才能认定受贿行为成立。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避免陷入受贿风险;发现可能存在受贿情况,可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在只有物品没有现金的情况下,要从这几个方面来认定受贿。
首先是主体。受贿的人得是国家工作人员,像在国家机关里从事公务的那些人就属于这一类。要是没有国家工作人员这个身份,一般就不能认定构成受贿罪。
接着看客观行为。得判断国家工作人员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给别人谋取利益。这里说的“利用职务便利”,就是利用自己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以及因为这个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给别人谋取利益有承诺、实施和实现这三个阶段,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行。比如说,国家工作人员收了物品,还承诺会帮别人办事,那就符合这个条件了。
对于收到的物品,要确定它值多少钱。通常是按照市场价格来认定。要是物品有有效的价格证明,就按照证明上的价格来算;要是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按照价格证明来算明显不合理,那就委托估价机构来估价。
还有很关键的一点是主观故意。国家工作人员得明白,自己收物品是因为自己职务上的行为,也就是得有拿权力和物品做交易的主观故意。要是是因为和对方有交情才收的物品,而且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给对方谋利益的想法,那就不构成受贿。
只有综合考虑上面这些方面,证据实实在在、足够充分,把合理的怀疑都排除掉了,才能认定受贿行为成立。
在没有现金,只有物品往来的情况下,判断是否构成受贿得从多个方面来确定。
先说主体,受贿的主体得是国家工作人员,像在国家机关里干公务的那些人就属于这范畴。要是这人压根就没这身份,那一般就不能算受贿。
从客观行为来看,得看国家工作人员是不是利用了职务便利,给别人谋利益。啥叫“利用职务便利”呢,就是用自己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力,以及这权力带来的便利条件。给别人谋利益有承诺、实施和实现这三个阶段,只要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比如收了东西就承诺给人办事,那就符合这个条件。
再说说收受的物品,得给它定个价。一般就按照市场价格来,要是这物品有有效的价格证明,那就按证明上的价格算;要是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按证明价格算明显不合理,那就找专门的估价机构来估价。
主观故意也不能忽视。国家工作人员得心里明白,收这个东西是因为自己的职务行为,也就是得有拿权力换物品的想法。要是因为跟人关系好收了东西,压根没想过利用职务给对方办事,那也不能算受贿。
要认定受贿行为成立,得把上面这些方面都考虑进去,而且证据得确实、充分,能把合理的怀疑都排除掉才行。要是遇到这种事儿拿不准,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弄清楚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合法合规。
1、要是只收了物品没收现金,判断是不是受贿得从这几个地方来确定。首先看受贿的人,得是国家工作人员才行,像在国家机关里做事、处理公务的那些人都算。要是没这个身份,通常就不能定成受贿罪。
2、再看实际干的事,得瞧瞧国家工作人员有没有借着自己的职务方便,给别人谋好处。“利用职务便利”的意思呢,就是利用自己手里管着某项公共事务、负责或者承办相关事情的权力,还有因为这个权力带来的便利条件。给别人谋好处有三个阶段,承诺、去做和实现。只要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行,比如说国家工作人员收东西的时候答应给别人办事,那就符合条件了。
3、对于收到的物品,得弄清楚它值多少钱。一般就按照市场价格来定,如果物品有能证明价格的有效材料,就按材料上的价格算;要是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这个证明算出来的价格明显不合理,就得找专门的估价机构来估价。
4、国家工作人员心里咋想的也特别重要,他得清楚自己收东西是因为自己的职务行为,也就是要有通过权力和物品交换的主观想法。要是是因为朋友感情之类的收了东西,而且心里压根儿没想用职务便利给对方办事,那也不能算受贿。
综合上面这些情况,证据得足够确凿,能把所有合理的怀疑都排除,这样才能认定受贿行为是成立的。
专业解答小偷小摸涉及盗窃罪,满足特定情形可立案。一是数额标准,依相关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标准,各地可依本地经济状况确定具体标准。二是特殊情形,多次盗窃(两年内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多少均应立案,还对这几种情形作出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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