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案件,一般不能再提管辖异议。管辖异议指的是当事人觉得受诉法院或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没管辖权,向这些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按照法律,当事人一审提交答辩状时没提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就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不过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原审时,当事人有机会提管辖异议,当时没提,就相当于认可了管辖。发回重审实际上是再次审理原审程序,不是全新的一审。所以,要是当事人原审没行使管辖异议权利,发回重审时通常不能再提。
但如果案件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就不一样了。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能提出管辖异议。
给大家的建议是,在原审程序中要重视管辖异议的权利,及时审查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一旦发现问题,应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若不确定是否应提出管辖异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维护。
先说说啥是管辖异议。简单来说,要是当事人觉得受理案件的法院或者被移送案件的法院,对这个案子没有管辖权,就可以向这些法院提出不服管辖的意见。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一审提交答辩状的时候没提管辖异议,还正常参与了应诉答辩,那就相当于默认这个法院有管辖权。不过呢,要是涉及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这一原则就不适用。
一般情况下,发回重审的案子不能再提管辖异议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在原审阶段,当事人其实是有机会提出管辖异议的。要是那时没提,就可以看成是对管辖的认可。而发回重审本质上就是重新走一遍原审程序,并不是全新的一审。所以,要是当事人在原审的时候没提管辖异议,发回重审时通常就不能再提了。
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果案件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当事人还是能提出管辖异议的。这也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司法程序公正和准确,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在法律程序里,发回重审的案件通常不能再提管辖异议。什么是管辖异议呢?简单说,就是当事人觉得受理案件的法院或者被移送的法院对这个案子没有管辖权,从而提出不服管辖的意见。
法律有规定,要是当事人在一审提交答辩状的时候没提管辖异议,还正常参与了应诉答辩,那就相当于承认了这个受理案件的法院有管辖权。不过呢,要是涉及到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问题,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原来的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其实是有机会提出管辖异议的。要是当时没提,就可以看作他认可了案件的管辖安排。发回重审并不是一个全新的一审程序,它其实就是重新走一遍原来的审判流程。所以呢,要是当事人在原来审判的时候没去用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到了发回重审的时候,一般就不能再提了。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这个案件在管辖上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当事人就还是能提出管辖异议。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在一审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重视管辖问题,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要是当时没提,后面发回重审时再想提,就会受到限制,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1、通常来说,发回重审的案子不能再提管辖异议。
管辖异议就是当事人觉得受理案件的法院,或者受理案件法院移送案子去的那个法院,对这个案子没有管辖权,然后向这些法院提出不服管辖的意见。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提交答辩状的时候没提管辖异议,还应诉答辩了,那就相当于承认受理案件的法院有管辖权,不过要是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另当别论。
2、在原来的审判过程中,当事人是有机会提管辖异议的。要是当时没提,那就可以看作他认可了这个管辖安排。发回重审其实就是重新走一遍原来的审判程序,并不是全新的一审。所以,当事人在原来审判时没行使提管辖异议的权利,发回重审的时候一般就不能再提了。
3、不过,如果案子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当事人还是能提管辖异议的。
发回重审的案件,一般不能再提管辖异议。管辖异议就是当事人觉得受理案件的法院,或者受理法院移送案件的那个法院,对案子没有管辖权,从而向这些法院提出不服管辖的意见。
法律规定,要是当事人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提管辖异议,还应诉答辩了,那就相当于默认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不过,要是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另当别论。
在原来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机会提出管辖异议。要是当时没提,就可以看作是认可了管辖安排。发回重审其实就是重新走一遍原审程序,不算全新的一审。所以,原审时没提管辖异议,发回重审时通常就不能再提了。
但要是案件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当事人还是能提出管辖异议的。大家遇到这类问题,要留意这些规则,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影响自身权益。如果还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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