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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机关及复议机关都不作为告谁

俞** 浙江-上虞 行政复议咨询 2026.08.30 04:24:41 436人阅读

若原机关及复议机关都不作为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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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都不作为,该告谁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不满意,想提起诉讼,那被告就是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啥呢?因为原行政行为会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不满正是来自这个行为,所以这时原行政机关就是合适的被告。举个例子,当事人申请行政许可,结果没被批准,他要是不服这个决定去起诉,被告就是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原机关。
要是当事人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有意见,要提起诉讼,那被告就是复议机关。复议机关有法定职责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复议决定。它不作为的话,当事人的复议权利就没法保障。所以,当当事人不满意复议机关这种啥都不做的情况时,复议机关就是合适的被告。
在实际生活里,当事人得按照自己的诉求,准确选好被告再去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做,一方面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救济,另一方面法院也能根据正确的被告来确定审理的范围和对象。

2026-08-30 08: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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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里,要是原机关和复议机关都不作为,告谁得分不同情况来定。
要是你对原行政行为不满意去起诉,那就得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当成被告。为啥呢?原行政行为可是直接影响你权利义务的事儿,你心里有意见就是因为这个行为。打个比方,你申请行政许可,结果没被批准,你不服气要去打官司,这时候就得把那个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原机关告上法庭。
要是你是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有意见去起诉,那被告就得是复议机关了。复议机关本来就有法定职责,要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然后给出复议决定。它啥都不做,你的复议权利就没法保障。所以,当你对复议机关这种啥都不干的情况不满意,就可以把它告了。
在实际生活中,你得根据自己心里的想法,准确地选好被告去提起行政诉讼。这么做,你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法院也能根据正确的被告,确定这个案件该审哪些内容。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遇到这种事儿,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理清楚,看看自己到底是对原行政行为不满,还是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满,再去确定被告,这样能少走很多弯路。

2026-08-30 07:5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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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原机关和复议机关都不履行职责,具体告哪个得看实际情况。
要是当事人对原来的行政行为有意见,要提起诉讼,那就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当成被告。毕竟原行政行为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不满也是因为这个行为,所以这时候原机关就是合适的被告。举个例子,当事人申请行政许可没通过,对这个结果不服去起诉,就得把作出不通过决定的原机关列为被告。
要是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履行职责有意见,要提起诉讼,那就把复议机关当成被告。复议机关本来就有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给出复议决定的责任,它不做事就等于没保障当事人的复议权利。所以,当事人要是对复议机关这种不履职的情况不满意,复议机关就是合适的被告。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得根据自己的诉求,准确选好被告去打行政官司。这样既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也能让法院根据正确的被告来确定案件该怎么审。

2026-08-30 07:2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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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里,遇到原机关和复议机关都不作为的情况,告哪个要分情况。
要是你对原行政行为不满,想提起诉讼,那被告就是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毕竟原行政行为直接影响你的权利和义务,你不服就是因为这个行为。就拿申请行政许可来说,你申请没被批准,想告的话,被告就是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原机关。
若你是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有意见,要提起诉讼,被告就是复议机关。复议机关有法定职责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它不作为让你的复议权利没法保障。所以你要是不满意它这一点,就把复议机关当成被告。
实际操作中,你得按自己的诉求准确选被告去打行政诉讼。这样既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救济,也方便法院明确案件的审理范围和对象。要是在这方面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正确维权。

2026-08-30 07:0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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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原机关和复议机关都不作为时,告谁得分情况。
要是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不服去起诉,被告就是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原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当事人不满也源于此,所以原机关是合适的被告。举个例子,当事人申请行政许可没被批准,不服这决定起诉,就以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原机关为被告。
要是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起诉,被告就是复议机关。复议机关有法定职责审查行政行为并作出复议决定,它不作为让当事人没法行使复议权利。所以当事人不满意复议机关不作为时,复议机关就是适格被告。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得根据自己诉求,选准被告来提起行政诉讼。这样既能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得到有效救济,也能让法院根据正确的被告确定案件审理范围和对象。

2026-08-30 05:1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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