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对公账户被财产保全了,欠对方23000元,现承诺每月还三千,但对方不同意,我向法官申请用我名下的凯越轿车与长安小货车做反担保,但法官说对方不同意。我认为法官这样做是不合规的。
金钱债务保全置换,不以对方同意为前提,但法院要审查车辆是否等值、便于处置执行。车辆存在贬值、处置变现难问题,法院可据此不予置换。你应提交书面置换保全申请,附车辆价值材料。若不予准许,可就保全裁定申请复议。
2026-08-26 15:50:20 回复
法官说对方不同意,这个理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财产保全担保是否接受,由法院审查决定,对方同意与否不是唯一标准。建议你马上提交书面《解除保全担保申请书》,附上两辆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二手车市场估价单,写明自愿将车辆交给法院保管、拍卖或抵债,证明担保价值足够。若法院仍拒绝,可向该院申请复议或向院长反映。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8-26 11:58:24 回复专业解答企业破产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专业解答债权未经判决确认也可申请破产。依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已到期且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有合同、借据等证明债权合法有效且到期未获清偿,就满足基本条件。法院主要审查债务人破产原因,而非债权是否经判决确认。但此类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面临争议,需通过债权确认程序解决。
专业解答公司破产后,经济补偿金属于优先债务。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优先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专业解答公司完成清算后,偿还顺序有明确规定。首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之后清偿公司债务。若还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专业解答清算时未能收回的债权,清算组可通过催讨、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尽力追收。若确实无法收回,经相关程序确认后可作为坏账处理,在清算财产分配时对这部分债权相应调整,以保障清算工作公平合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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