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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另一半在婚前合资买了一套房,后来办贷款的时候,因为他没有公积金,所以如果要公积金贷款的话就得把产权落在我名下,然后现在房价降了,如果要离婚的话,我要返还合资买房时他出得所有钱款,还是按降价后的返还他
双方有没有沟通嘛,是什么态度
婚前合资买房但产权只登记在你名下,法律上这套房就是你的个人财产,对方出的钱在法律上属于债权。如果你们没有书面约定按房产份额共有,离婚时你需要返还的,就是他实际支付的那笔钱款本金,而不是按现在降价后的房价折算。因为房价涨跌不影响这笔借款的性质,除非你们签过协议明确按出资比例分享房产增值或贬值,否则对方无权要求按房价比例返还。所以他要你返还的,就是当初他出的所有钱款。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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