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 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 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 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在以上范围的都不受理。
你好,要搞清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的范围这个问题,首先你得看一下的材料: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都不受理,具体的在《行政复议法》中有相关规定: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 、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包括以下情形: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湖南拆迁补偿标准,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律师解析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有: 1、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5、其他情形。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等。
律师解析 如若当事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可依法向所属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首先,对行政机关在经营活动中侵犯合法自主经营权利的行为持有异议的现象; 其次,对于行政机关实施的诸如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及扣押资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表示不认同的情况; 再次,对于行政机关擅自变更或许可废除农民协议并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持有异议的现象; 随后,对行政机关违规集资、征收财务、摊派费用或者违规提出的其他责任要求持有反对意见的情况; 最后,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诉的情形。
律师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行政复议的范围被视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之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侵犯其合法权益产生怀疑并寻求权利救济的边界范围,且该范围亦属于行政复议机关有权依照法律程序予以重新审查及处理的权利界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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