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质押物的车辆,一旦交付给债权人,债务人就失去了对该车辆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质押权的设立意味着债权人获得了对质押物的占有权,债务人不能继续使用该车辆,除非双方有特别的约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7-05 15:15:41 回复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 非常擅处理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务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办理过上千起诉讼案件,具有资深的诉讼经验和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的非诉经验,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稍后致电您 支持线下面面谈。
2026-07-05 15:11:26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