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一位亲戚因为情绪比较激动,导致过失杀人,现已被公安机关批捕,但是过后他很后悔,所以认罪态度很好,也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家属。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的。可不可以根据被告人认罪酌定情节。进行从轻处罚呢?
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犯罪动机、退赃、被害人过错等均是酌定量刑情节,只能酌情从轻处罚而不能减轻处罚。但在有些案件中,这些情节足以对案件量刑产生重大影响。笔者认为,对这些情节可规定为减轻处罚情节,以实现量刑公正。
2018-04-18 12:05:55 回复
你好,当庭自愿认罪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退赃、退赔的。《量刑意见》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量刑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以上是关于被告人认罪酌定情节能否从轻处理的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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