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连带保证期间时,要避免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届满,否则视为无约定。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不明确,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能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若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同时届满,视为没约定。
2.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满起六个月。
3.主债务履行期没约定或不明,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的宽限期满起算。
4.当事人可合理约定保证期间,需符合法律规定保障权益。
结论:
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可约定,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约定要合法以保障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对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进行约定。不过当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时,法律将其视为没有约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要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则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进行保证期间约定时,一定要保证约定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有效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在保证期间的约定或相关法律问题上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1.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可由债权债务双方约定,但约定需合法。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3.建议当事人合理约定保证期间,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约定时清晰界定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关系,避免出现被视为无约定的情况。遇到主债务履行期限问题时,明确宽限期规定,确保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益,从而更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主约定,但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之同时届满,法律上视为没有约定。
(2)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约定保证期间,不过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提醒:
约定保证期间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避免因约定不当导致权益受损。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