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空置房,无装修,无人员活动,零排污,水表电表读数为零,长达6个月,.现继续收取垃圾清运费,每月按5元捆绑水费收取。这合理合法吗?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垃圾清运费的收取应基于实际产生的垃圾处理需求。若房屋长期空置,无人员活动,确实未产生垃圾,理论上不应收取垃圾清运费。但各地政策不一,具体是否合理合法还需参照当地相关政策规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14 05:08:16 回复
这种情况确实不太合理。根据现行的《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收取垃圾清运费应当基于实际的服务提供。如果房屋长期空置,没有人员活动、无装修、零排污,水表电表读数为零,那么实际上并没有产生垃圾清理的需求,继续收取垃圾清运费缺乏合理依据。你可以先与物业进行沟通,说明房屋的实际情况,要求停止收取垃圾清运费。如果沟通无效,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如果问题依然无法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并停止后续收费。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14 04:0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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